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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
容許使用審查要點修正重點:
1.修正申請書、檢附文件以及例外規定。
2.新增需檢附購買合約書、出貨證明,以及清運合約書之情形。
3.新增申請建照需檢附計畫書、營運設施以及各式配置圖規定。
4.新增違規使用處置方式。
詳請請見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設施的使用和興建都需要申請
為維護農業用地合理利用,
農業設施的興建和使用都需要向農業單位申請,
如果沒有申請經農業單位認定違規將
依區域計畫法處以新台幣6萬到30萬罰鍰,
執行斷水斷電等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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