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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規定繼承人之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無論男女均有繼承權。
二、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
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三、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
四、姓別平等,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
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避免權益受損害。
本所已於今(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公告轄區內
(屏東市、萬丹鄉、長治鄉、九如鄉、麟洛鄉)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資料,被繼承人共計221人、
土地計622筆、建物計31棟,繼承人可於本所網站及公布欄,
或土地所在地之鄉(市)公所、
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及村里辦公室查詢公告資料。
提醒您~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
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
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
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
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
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
(自102年1月1日改制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請繼承人儘速依限申辦遺產之繼承登記,
如繼承之不動產位於外縣市者,
各地政事務所亦提供跨縣市代收案件郵寄服務,
解決您跨縣市往返奔波送領件之不便。
如果還有申辦繼承登記之相關疑問,
歡迎電洽本所服務電話:08-7325253分機135、136、124),
將由專人為您詳盡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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