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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存摺服務提供民眾透過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組織團體憑證及政府機關憑證登入「地籍存摺」系統網址(https://my.land.moi.gov.tw)   後,可查詢名下指定期間之已登記土地及建物不動產。

 民眾如果想更進一步瞭解「地籍存摺」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index.asp)查詢

【公告】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進入第3級警戒起自解除之日止,得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予以扣除。

臺中市政府 公告

一、按「土地權利變更登記逾期申請,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對於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應予扣除。」土地登記規則第50條第2項定有明文,爰申請人因新冠肺炎(COVID- 19)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及進入第3級警戒等防疫措施之期間,自屬上開規定意旨之「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應予扣除。

二、次按「(二)可扣除期間之計算:...;其他情事除得依有關機關核發文件之收件及發件日期核計外,應由申請人提出具體證明,方予扣除。...」為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第8點第2款規定,是申請人於上開原因消滅後,得檢附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持向轄管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列入罰鍰計徵範圍。

《政策宣導》延長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試辦日期

一、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及其處理期限、實施或試辦日期,前經內政部 109 年 5 月 22 日台內地字第 10902624265 號公告在案。為持續提供跨域便民服務,原訂自 109 年 7 月 1 日至 110 年 6 月 30 日試辦之下列登記項目,延長試辦至 111 年 6 月 30 日:

(一) 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 構或陸資公司)。

(二) 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三) 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land.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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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內政部地政司提供「地籍存摺」服務, 隨時查詢名下不動產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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