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有鑒於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為避免防疫警戒期間民眾因申辦地政業務至辦公場所群聚致疫情擴散,本縣自即日起受理不動產登記案件計算登記費罰鍰時,對於第3級(含以上)警戒期間得視為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准予全數扣除。

並請建議無急迫性之案件,請於疫情舒緩後再行辦理,以避免群聚防範疫情。

按土地法第73條略以:「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1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按土地登記規則第50條第2項:「土地權利變更登記逾期申請,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對於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應予扣除。」。

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第8點略以:「逾期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者,其罰鍰計算方式如下:...(二)可扣除期間之計算:申請人自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應繳稅款之當日起算,至限繳日期止及查欠稅費期間,及行政爭訟期間得視為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

行政罰法第13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線上申辦免出門 屏東地政服務真便利

近期新冠肺炎COVID-19全國疫情提高至第三級警戒,為防範疫情擴散,請多多利用「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線上申辦簡易登記案件,或採代收代寄服務、通訊申請,或可跨縣市申辦特定項目登記案件,減少出門及跨域移動,共同為防疫努力,確保安全。

在家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網址https://dc.land.moi.gov.tw/),即可線上申辦登記案件,包括住址變更、更名、門牌整編、住址更正、姓名更正、出生日期更正、統一編號更正等7項簡易登記案件及申請土地鑑界、建物滅失勘查、建物門牌變更等測量案件;也可利用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申請地政電子謄本、地籍產權異動即時通等服務。

提醒您,第一次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數位櫃臺的民眾,請先依照網頁使用手冊說明安裝必要元件之後,才能順利登入操作。此外,拍賣登記、金融機構之抵押權設定、塗銷、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等,可就近選擇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跨區辦理,其他登記案件則可透過事務所「代收代寄」服務,於備妥郵資後由地政人員代為郵寄到土地管轄地政事務所續辦。防疫期間利用地政便民措施減少外出,縮短出門洽公時間,全民共同來防疫,屏東縣政府關心您。

在家就能辦理信用貸款?88%的人都用這招

因應疫情防止群聚,登記費計算罰緩期間扣除詳見說明

arrow
arrow

    蔡代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