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繼承土地後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對自身權益的影響嗎?和美地政事務所提醒您,如須申辦繼承登記者,請速辦繼承登記以確保權益。
和美地政事務所110年度辦理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公告土地及建物計有110案(327筆土地10棟建物),公告期間為4月1日至6月30日。於3月底寄發通知單,就每一案通知一位相關利害關係人,請受通知人轉告其他繼承人會同申辦繼承登記。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若未能於公告期間依法完成繼承登記或向地政事務所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者,自7月1日起將依規定進行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在此特別呼籲民眾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該所何明修主任表示,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不分性別均有扶養之義務及繼承財產之權利。若於期限內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整合協議分配遺產或會同辦理登記,則可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先由其中1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俟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登記,以保障產權並避免逾期受罰。此外已報遺產稅未核定、行政救濟未確定、分期繳稅未完稅者或因訴訟等不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而未辦竣繼承登記情形者,應於公告期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所提出暫緩列冊管理之申請。
有關該所「110年度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公告」資料依法張貼於該所佈告欄、土地及建物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佈告欄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佈告欄,亦可至該所網站(https://landoffice.chcg.gov.tw/hemei)便民服務公告專區查詢或電洽04-7552217轉第一課(登記課)洽詢。
未辦繼承主動通知 相關權益報乎恁知
北斗地政事務所110年度應辦理未辦繼承案統計數共287人(含土地610筆、建物15筆),將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公告3個月。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若未能於公告期間依法完成繼承登記或向地政事務所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者,自7月1日起將依規定進行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在此特別呼籲民眾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另外,民眾申辦繼承登記時,若全體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申辦繼承登記者,可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代為申辦為公同共有登記。此外有已報遺產稅未核定、行政救濟未確定、分期繳稅未完稅者或因訴訟等不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而未辦竣繼承登記情形者,應於公告期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所提出暫緩列冊管理之申請。本所「110年度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公告」資料依法張貼於該所佈告欄、土地及建物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佈告欄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佈告欄等處,另當年度之公告資料可利用本所網站(www.bd-land.gov.tw /公告專區/未辦繼承公告)進行查詢,亦可電洽(04)888-2034轉113或到所洽詢法令諮詢櫃檯,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