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 09 週五 202115:43
《公告》受理110年度臺中市青年首次購屋優惠利息補貼
- 7月 05 週一 202111:31
高雄三級防疫階段 休閒娛樂場所全面停止營業 民生物資供應無虞
- 6月 22 週二 202115:44
團結抗疫,不得歧視租屋權益!
- 6月 21 週一 202114:35
轉知本縣礁溪鄉公所「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新冠肺炎(COVID-19),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提昇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三級」公告事宜。
- 6月 18 週五 202114:39
【宣導】內政部地政司提供「地籍存摺」服務, 隨時查詢名下不動產概況
- 6月 17 週四 202114:35
因應疫情防止群聚,登記費計算罰緩期間扣除詳見說明
有鑒於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為避免防疫警戒期間民眾因申辦地政業務至辦公場所群聚致疫情擴散,本縣自即日起受理不動產登記案件計算登記費罰鍰時,對於第3級(含以上)警戒期間得視為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准予全數扣除。
並請建議無急迫性之案件,請於疫情舒緩後再行辦理,以避免群聚防範疫情。
按土地法第73條略以:「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1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按土地登記規則第50條第2項:「土地權利變更登記逾期申請,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對於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應予扣除。」。
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第8點略以:「逾期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者,其罰鍰計算方式如下:...(二)可扣除期間之計算:申請人自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應繳稅款之當日起算,至限繳日期止及查欠稅費期間,及行政爭訟期間得視為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
按行政罰法第13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並請建議無急迫性之案件,請於疫情舒緩後再行辦理,以避免群聚防範疫情。
按土地法第73條略以:「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1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按土地登記規則第50條第2項:「土地權利變更登記逾期申請,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對於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應予扣除。」。
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第8點略以:「逾期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者,其罰鍰計算方式如下:...(二)可扣除期間之計算:申請人自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應繳稅款之當日起算,至限繳日期止及查欠稅費期間,及行政爭訟期間得視為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
按行政罰法第13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6月 16 週三 202113:43
「網路申領地政電子謄本及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防疫免奔波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逐步升溫,提醒民眾善用「網路申領地政電子謄本」及「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等2項地政便民措施,以減少非必要的外出及避免跨縣市長途移動,遠離疫情威脅。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陳冠福局長表示,在電子化智慧政府的時代,民眾可在家或辦公室使用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https://www.land.nat.gov.tw/),從網路就可申領地政電子謄本。此外,坐落於外縣市之不動產,民眾亦得就近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辦跨縣市土地登記案件,受理項目包括書狀換給、預告登記、塗銷預告登記、住址變更、更名、門牌整編,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錯誤的更正登記,以及拍賣、抵押權相關登記(以權利人或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等9項案件;又非屬上述跨縣市登記案件之受理項目時,亦得由受理的地政事務所以「跨縣市代收代寄」服務方式代為寄送至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便利省時又省費。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陳冠福局長表示,在電子化智慧政府的時代,民眾可在家或辦公室使用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https://www.land.nat.gov.tw/),從網路就可申領地政電子謄本。此外,坐落於外縣市之不動產,民眾亦得就近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辦跨縣市土地登記案件,受理項目包括書狀換給、預告登記、塗銷預告登記、住址變更、更名、門牌整編,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錯誤的更正登記,以及拍賣、抵押權相關登記(以權利人或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等9項案件;又非屬上述跨縣市登記案件之受理項目時,亦得由受理的地政事務所以「跨縣市代收代寄」服務方式代為寄送至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便利省時又省費。
- 6月 15 週二 202115:02
【內政部新聞發布】健全房市 不動產實價登錄5大變革7/1上路!
今(110)年1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等實價登錄新制三法,內政部今(3)日表示,行政院已核定自今年7月1日施行,新制有5大變革,包括:成交案件地號與門牌完整揭露、預售屋銷售前須備查,成交後30天內須申報、機關有查核權,最重可按次罰100萬元、禁紅單轉售、預售屋契約納管等,使不動產成交資訊更即時完整揭露,防杜投機炒作。
- 6月 11 週五 202112:26
端午為愛忍耐宅在家要幹嘛呢?來試用實價登錄2.0申報系統吧!

實價登錄2.0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
擔心不知如何申報嗎?
- 6月 10 週四 202113:30
內政部地政司【新聞發布】健全房市 不動產實價登錄5大變革7/1上路
今(110)年1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等實價登錄新制三法,內政部今(3)日表示,行政院已核定自今年7月1日施行,新制有5大變革,包括:成交案件地號與門牌完整揭露、預售屋銷售前須備查,成交後30天內須申報、機關有查核權,最重可按次罰100萬元、禁紅單轉售、預售屋契約納管等,使不動產成交資訊更即時完整揭露,防杜投機炒作。
內政部指出,即將實施的實價登錄新制,是健全不動產市場的重要推動措施,為國人高度關注與期待的重要政策,包括5大變革重點:
一、地號、門牌完整揭露
目前實價登錄提供查詢的成交資訊只揭露區段化的地號或門牌(如中正路1-30號),新制施行後,將改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並溯及揭露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成交資訊,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二、預售屋銷售前備查、成交後即時申報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應在建案開始銷售前,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此外,預售屋不論是建築業者等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均應在簽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
三、增訂機關查核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
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的正確性,新制規定地方政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提供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的案件,亦可由內政部向稅捐等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
此外,對於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可按戶(棟)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且經2次處罰仍未改正者,更可加重按次處30萬至100萬元罰鍰。
四、紅單交易納管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在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如預約單)並同時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買受人也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若違反規定,將按戶(棟)處15萬至100萬元罰鍰。
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納管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除應在銷售前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外,若使用的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棟)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內政部特別提醒業者,在推案銷售前,應特別檢視契約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以免受罰。
內政部強調,為配合新制施行,自今年初修法後即密集與相關公會及地方政府討論,相關配套法案及申請書表均已公告修正,並完成開發「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業者只要使用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就能網路申報,目前正進行最後測試。民眾或業者如欲瞭解新制規定或訓練課程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實價登錄2.0專區」(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1139 )瀏覽查詢,或撥打內政部1996內政服務熱線洽詢。
內政部指出,即將實施的實價登錄新制,是健全不動產市場的重要推動措施,為國人高度關注與期待的重要政策,包括5大變革重點:
一、地號、門牌完整揭露
目前實價登錄提供查詢的成交資訊只揭露區段化的地號或門牌(如中正路1-30號),新制施行後,將改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並溯及揭露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成交資訊,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二、預售屋銷售前備查、成交後即時申報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應在建案開始銷售前,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此外,預售屋不論是建築業者等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均應在簽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
三、增訂機關查核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
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的正確性,新制規定地方政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提供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的案件,亦可由內政部向稅捐等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
此外,對於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可按戶(棟)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且經2次處罰仍未改正者,更可加重按次處30萬至100萬元罰鍰。
四、紅單交易納管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在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如預約單)並同時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買受人也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若違反規定,將按戶(棟)處15萬至100萬元罰鍰。
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納管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除應在銷售前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外,若使用的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棟)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內政部特別提醒業者,在推案銷售前,應特別檢視契約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以免受罰。
內政部強調,為配合新制施行,自今年初修法後即密集與相關公會及地方政府討論,相關配套法案及申請書表均已公告修正,並完成開發「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業者只要使用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就能網路申報,目前正進行最後測試。民眾或業者如欲瞭解新制規定或訓練課程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實價登錄2.0專區」(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1139 )瀏覽查詢,或撥打內政部1996內政服務熱線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