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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周希雯報導

辣模「蘿拉」擁有傲人身材、艷麗美貌,IG吸引52萬人追蹤,不過她日前去夜店喝酒後竟開車上路,因違停路邊遭警方盤查,結果被發現渾身酒氣,當場酒測值達0.32,遭警方送辦、北檢起訴。事後蘿拉坦承犯行,最後台北地院經以違反「公共危險罪」判處2月,可易科罰金6萬。

蘿拉本名李佳玲,大學時期就讀夜校,白天擔任平面模特兒、展場Show girl,因火辣身材備受矚目、被星探挖掘進入演藝圈,與沈玉琳一起主持《玩命街頭》、《玉琳哥!來代班》等節目,還發行同名單曲〈LA LOLA〉。近來她轉當YouTuber,不時在頻道各類主題影片,從體驗、挑戰到日常VLOG都有,吸引不小流量,星途備受看好。

不過判決書指出,今年7月21日晚間11時許,蘿拉在台北信義區夜店喝了4杯調酒後,隔天凌晨4點多就自行開著車上路,但不久後就把車停在禁止臨停路段,附近員警巡邏見狀上前查看,發現她身上散發酒味而進行酒測,檢測結果達每公升0.32毫克,隨即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經簡易法庭審理,認定蘿拉酒後開車在區道路上,對交通安全已產生一定程度危害,但念在她是初犯、坦承犯行且配合調查,也沒肇事釀禍,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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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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