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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0年5月4日台內地字第1100262310號令修正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
名稱修正為「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修法是為配合110年1月27日總統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
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第四十條條文,
將成交資訊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銷售前備查、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
增加主管機關查核權及調整罰責區分輕重等規定,以及因應實務作業需求。
這次修法除了將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
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罰責外,
也納入預售屋紅單交易管理及定型化契約備查規定。
施行後將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更透明、即時、正確,並遏止預售屋交易炒作,健全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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