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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地政事務所110年度應辦理未辦繼承案統計數共287人(含土地610筆、建物15筆),將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公告3個月。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若未能於公告期間依法完成繼承登記或向地政事務所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者,自7月1日起將依規定進行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在此特別呼籲民眾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另外,民眾申辦繼承登記時,若全體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申辦繼承登記者,可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代為申辦為公同共有登記。此外有已報遺產稅未核定、行政救濟未確定、分期繳稅未完稅者或因訴訟等不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而未辦竣繼承登記情形者,應於公告期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所提出暫緩列冊管理之申請。本所「110年度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公告」資料依法張貼於該所佈告欄、土地及建物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佈告欄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佈告欄等處,另當年度之公告資料可利用本所網站(www.bd-land.gov.tw /公告專區/未辦繼承公告)進行查詢,亦可電洽(04)888-2034轉113或到所洽詢法令諮詢櫃檯,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不動產交易案件,涉有廣告不實,依法裁罰處分案案例分享

有關○○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廣告有限公司銷售○○建案時,於紙本及網路廣告刊載地下1樓「…第二門廳」、「…交誼廳」及1樓「…迎賓大廳」等文字及圖片,與案關建案使用執照不符,第二門廳及交誼廳設置於竣工圖所載「獎勵及法定機車停車位」與「無償提供所有權人共同持分之汽車停車位空間」,迎賓大廳設置於「專用出入口緩衝空間及梯廳」,未依原核准用途使用,違反建築法規定,經建管單位通知改善後,目前已移除相關設施並回復原核准使用用途。

   案關廣告刊載「第二迎賓門廳…供接待、小憩、候客、交誼,舒適優雅的名貴沙發…」「挑高約7米…迎賓LOBBY、…氣派門廳…美術館般的精緻,飯店式的尊榮…」並附有豪華沙發套組及桌椅等照片、圖片,整體廣告予人之印象系提供氣派高雅如同飯店般之豪宅設施並可於其中招待朋友,依廣告內容觀之,足以使人認知購買該建案可享有前揭設施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已有引起一般大眾對建案之內容及用途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疑慮,進而產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處新台幣200萬元及60萬元罰鍰。

   提醒建商及代銷業者務必確實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不僅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亦能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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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主動通知 相關權益報乎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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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代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